商業匯票保貼業務
發布時間:2016年12月31日
1、 貼現對象是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準登記的企(事)業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
2、對于保貼額度(敞口類,非低風險類)給予商業承兌匯票持票人的,持票人須符合以下條件:
(1)為中國境內合法注冊的企業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并依法從事經營活動;
(2)持票人資信狀況優良,無不良授信記錄,生產經營狀況良好,財務管理規范,日常現金流正常,歷史結算交易正常;
(3)在我行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或一般存款賬戶,將我行作為主要結算銀行。
(4)信用等級為A級(含)以上、資產負債率低于70%、年銷售額大于30000萬元人民幣、且最近三年連續盈利的當地重點企業、國企或上市公司;
(5)符合我行額度授信管理暫行辦法的其他規定,能通過授信審批的相關要求。
3、對于保貼額度(敞口類,非低風險類)給予商業承兌匯票承兌人的,承兌人須符合以下條件:
(1)為中國境內合法注冊的企業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并依法從事經營活動;
(2)承兌人資信狀況優良、生產經營狀況良好,財務管理規范,日常現金流正常,歷史結算交易正常;
(3)在我行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或一般存款賬戶,將我行作為主要結算銀行。
(4)信用等級為A級(含)以上、資產負債率低于70%、年銷售額大于30000萬元人民幣、且最近三年連續盈利的當地重點企業、國企或上市公司;
(5)無逾期貸款及欠息,應由其承兌的商業匯票均已按期承付。
(6)符合我行額度授信管理暫行辦法的其他規定,能通過授信審批的相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