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動資金貸款
發布時間:2016年12月31日
一、功能定義:
流動資金貸款是為滿足借款人在生產經營過程中臨時性、季節性的資金需求,保證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而發放的貸款。
借款企業與我行一次性簽訂借款合同后,在合同規定的額度和有效期內,可多次提款、逐筆歸還、循環使用的流動資金貸款業務。
二、產品特點:
流動資金貸款的特點是期限靈活,能夠滿足借款人臨時性、短期和中期流動資金需求,按期限可分為短期流動資金貸款和中期流動資金貸款。
三、適用對象:
流動資金貸款流動性強,適用于有中、短期資金需求的企事業法人。
四、具體辦理程序:
1. 申請。借款人向我行提出流動資金貸款申請,應主要提供: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貸款證;經財政部門或會計(審計)師事務所核準的前三個年度及上個月財務報表和審計報告(成立不足3年的企業,提交自成立以來的年度和近期報表);稅務部門年檢合格的稅務登記證明;公司章程;企業董事會(股東會)成員和主要負責人、財務負責人名單和簽字樣本等;擔保人相關材料;我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2. 簽訂合同。如我行進行調查和審批后認為可行,則借款人需與我行簽訂借款合同和擔保合同等法律性文件。
3. 落實擔保。如需擔保,借款人與我行簽訂借款合同后,還需進一步落實第三方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定金等擔保措施,并辦理有關擔保登記等手續。
4. 貸款發放。借款人辦妥發放貸款前的有關手續,借款合同即生效,我行即可向借款人發放貸款,借款人可按照合同規定用途支用貸款。
5. 還款。按合同約定方式償還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