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貿易融資
發布時間:2016年12月31日
1、國際貿易融資業務是指我行對客戶提供的與貿易相關的本外幣中短期資金融通或信用便利,包括進口開證、進口押匯、提貨擔保、打包貸款、裝運前融資、出口押匯、福費廷等授信業務。
2、進口開證是指我行(開證行)按照客戶的要求和指示向受益人開出信用證,保證其在受益人相符交單后向受益人即期付款或承擔遠期付款責任的貿易融資授信業務。
3、進口押匯是指我行憑貿易單據為客戶提供融資專項用于貿易項下付匯,并以客戶未來的經營收入或其他收入作為還款來源的貿易融資授信業務。
4、提貨擔保是指進口商在我行開立信用證后,因近洋運輸或航空運輸等原因造成貨物先于信用證項下單據到達時,向我行提出申請,憑我行簽發的提貨擔保書(或提貨授權書)到運輸公司先行提貨,在收到信用證項下單據后再換回提貨擔保書(或提貨授權書)的貿易融資授信業務。
5、打包貸款是指我行憑進口商銀行開出的信用證,為客戶提供授信專項用于其備貨出口和進行信用證項下交單,并以信用證項下收匯作為第一還款來源的貿易融資授信業務。
6、裝運前融資是指出口結算方式為托收、匯款時,我行依據貸款申請人(出口商/或其代理人)提交的與進口商簽訂的有效合同/訂單而提供的短期融資,貸款用途限定于特定出口合同/訂單項下商品在生產、收購、加工、出運等環節的資金需要,不得挪用。
7、出口押匯是指我行憑客戶提交的出口單據為其提供授信,并以出口收匯作為第一還款來源的貿易融資授信業務,不包括出口信用保險項下押匯和出口保理。
8、福費廷是指在開證行(或保兌行)已經承兌或承付后,我行向受益人支付對價無追索權地購買信用證項下未到期債權的貿易融資授信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