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紅塔銀行電子銀行個人客戶服務協議
發布時間:2017年03月21日
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規范雙方業務行為,甲方(客戶)、乙方(云南紅塔銀行)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就電子銀行服務相關事宜達成本協議。
第一條 定義
下列用語在本協議中的含義為:
“電子銀行”是指通過網絡和電子終端為客戶提供自助金融服務的虛擬銀行。云南紅塔銀行電子銀行通過電話銀行、網上銀行、手機銀行等為客戶提供查詢、轉賬、理財和支付結算等服務。
“密碼”指客戶確認身份的數字或字符信息,我行為客戶自設密碼。
“客戶證書”指用于存放客戶身份標識,并對客戶發送的電子銀行交易信息進行數字簽名的電子文件。云南紅塔銀行客戶證書的存放介質為“USBKEY”。
“電子銀行業務指令”指客戶以注冊卡號(客戶編號、注冊手機號碼)或存折賬號或客戶證書以及相應密碼,通過網絡向銀行發出的查詢、轉賬等要求。
第二條 甲方權利、義務
一、權利
(一)甲方自愿申請注冊乙方電子銀行,經乙方同意后,將有權根據注冊項目的不同享受不同的服務。
(二)甲方在注冊期內有權辦理電子銀行注銷手續。
(三)甲方對乙方電子銀行服務如有疑問、建議或意見時,可撥打電話“0877-96522”、登錄乙方網站或到乙方各營業網點進行咨詢和投訴。
二、義務
(一)甲方辦理電子銀行業務,應遵守《云南紅塔銀行電子銀行章程》和乙方在網站上公布的交易規則。
(二)甲方辦理電子銀行注冊、注銷、變更等手續,應提供相關資料,填寫相關申請表,并簽名確認。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業務申請表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甲方應保證所填寫的申請表和所提供的資料真實、準確、完整,對于因甲方提供信息不真實或不完整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三)甲方辦理網上銀行業務應直接登錄乙方網站(網址:http://youxi1120.com),而不要通過郵件或其他網站提供的鏈接登錄;甲方在中國大陸地區辦理電話銀行業務,應直接撥打乙方服務電話“0877-96522”,而不要撥打任何其他電話;甲方辦理手機銀行業務應通過手機直接登錄乙方手機銀行APP應用)。
(四)甲方必須妥善保管本人注冊卡號(賬號、登錄ID或注冊手機號碼)、USBKEY及相關密碼,并對通過以上信息完成的金融交易負責。乙方執行通過安全程序的電子支付指令后,甲方不得要求變更或撤銷電子支付指令。
(五)甲方應按照機密的原則設置和保管自設密碼:避免使用姓名、生日、電話號碼等與本人明顯相關的信息作為密碼;不得將本人自設密碼提供給除法律規定外的任何人;通過手機銀行辦理業務后,須將自設密碼從手機上刪除;采取其他合理措施,防止本人密碼被竊取。由于密碼泄露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擔。
甲方應該妥善保管預留驗證信息,除在乙方辦理業務時使用外,不要向任何其他人、其他網站、電話或短信的問詢提供預留驗證信息內容。
(六)甲方使用短信認證功能,應在交易過程中認真核對短信發送編號、收方賬號和交易金額等信息是否與正在進行的交易事項一致,因甲方未認真核對信息而造成的一切損失,乙方不承擔責任。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如:客戶提交的手機號錯誤或無效,手機關機、斷電、欠費、沒有信號,短信延遲、丟失等)造成交易無法正常完成以及由此導致的一切后果,乙方不承擔責任。
(七)發生以下情況時,甲方應及時到乙方營業網點辦理相應手續,否則可能產生甲方無法正常使用乙方電子銀行功能或甲方賬戶資金安全性降低等風險。甲方應承擔辦妥手續之前所產生的一切后果。
1.甲方自設密碼泄露、遺忘,應辦理密碼重置手續。
2.甲方客戶證書在有效期內損毀、鎖碼、遺失或證書密碼遺忘,應辦理證書恢復、解鎖或密碼重置手續。
3.甲方輸錯密碼或短信認證信息超過乙方規定的次數,應辦理密碼重置或清空短信認證輸錯次數手續。
(八)甲方在使用電子銀行服務過程中,所提供的注冊信息如有更改,應及時辦理有關手續,辦妥上述手續之前所產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擔。
(九)甲方應保證辦理電子支付業務賬戶的支付能力,并嚴格遵守支付結算業務的相關法律法規。
(十)甲方不得以與第三方發生糾紛為理由拒絕支付應付乙方的款項。
(十一)甲方不得有意詆毀、損害乙方聲譽或惡意攻擊乙方電子銀行系統。
(十二)甲方辦理電子銀行業務時,如其使用的服務功能涉及到乙方其他業務規定或規則的需同時遵守。
(十三)甲方長期不使用電子銀行,應主動申請辦理注銷手續。
(十四)甲方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甲方監護人應妥善保管甲方的注冊卡號(賬號、登錄ID或注冊手機號碼)、USBKEY及相關密碼,并對通過以上信息完成的金融交易負責。
第三條 乙方權利、義務
一、權利
(一)乙方有權根據甲方資信情況,決定是否受理甲方的注冊申請。
(二)乙方有權制定電子銀行業務收費標準,并在網站及營業網點進行公布。
(三)乙方具有對電子銀行系統進行升級、改造的權利。
(四)甲方存在未按時支付有關費用、不遵守乙方有關業務規定或存在惡意操作、詆毀、損害乙方聲譽等情況的,乙方有權單方終止對甲方提供電子銀行服務,并保留追究甲方責任的權利。甲方利用乙方電子銀行從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活動的,乙方將按照有權部門的要求停止為其辦理電子銀行業務。
(五)乙方根據甲方的電子銀行業務指令辦理業務,對所有使用甲方賬戶賬號、客戶編號、密碼及客戶證書進行的操作均視為甲方所為,該操作所產生的電子信息記錄均為乙方處理電子銀行業務的有效憑據。
(六)乙方因以下情況沒有正確執行甲方提交的電子銀行業務指令,不承擔任何責任:
1.乙方接收到的指令信息不明、存在亂碼、不完整等。
2.甲方賬戶存款余額或信用額度不足。
3.甲方賬戶內資金被依法凍結或扣劃。
4.甲方未能按照乙方的有關業務規定正確操作。
5. 甲方的行為出于欺詐或其他非法目的。
6. 乙方遇到不可抗力、計算機黑客襲擊、系統故障、通訊故障、網絡擁堵、供電系統故障、電腦病毒、惡意程序攻擊及其它不可歸因于乙方的情況時。
(七)協議終止或服務有效期內中止時,乙方不退回甲方已支付的有關費用。
(八)如甲方因乙方電子銀行系統差錯、故障或其他原因獲得不當得利的,乙方有權從甲方賬戶中扣劃甲方的不當得利所得或暫停對甲方的電子銀行服務。
二、義務
(一)在乙方系統正常運行情況下,乙方負責及時準確地處理甲方發送的電子銀行業務指令,并及時向甲方提供查詢交易記錄、資金余額、賬戶狀態等服務。
(二)乙方對于電子銀行所使用的相關軟件的合法性承擔責任。
(三)乙方負責及時為甲方辦理電子銀行注冊手續,并按甲方注冊功能的不同為甲方提供相應的電子銀行服務。
(四)乙方負責向甲方提供電子銀行業務咨詢服務,并在乙方網站公布功能介紹、熱點解答、交易規則等內容。
(五)乙方在法律法規許可和甲方授權的范圍內使用甲方的資料和交易記錄。乙方對甲方提供的申請資料和其他信息有保密的義務,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因工作失誤導致支付結算處理延誤,乙方按中國人民銀行《支付結算辦法》的有關規定賠償。
第四條 法律適用條款
本協議的成立、生效、履行和解釋,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律無明文規定的,可適用通行的金融慣例。
本協議是乙方的其他既有協議和約定的補充而非替代文件,如本協議與其他既有協議和約定有沖突,涉及電子銀行業務內容的,應以本協議為準。
第五條 差錯和爭議的解決
甲方發現自身未按規定操作,或由于自身其他原因造成電子銀行業務指令未執行、未適當執行、延遲執行的,應及時通過撥打服務熱線“0877-96522”或到營業網點通知乙方。乙方應積極調查并告知甲方調查結果。
雙方在履行本協議的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條 協議的中止和終止
乙方提供的電子銀行服務受甲方注冊卡(賬戶)狀態的制約,如該卡(賬戶)掛失、止付等原因不能使用,相關服務自動中止。甲方注冊卡(賬戶)狀態恢復正常時,乙方重新提供相應服務。
甲方電子銀行注銷手續辦理完畢,本協議即為終止。
在甲方違反本協議規定或其他乙方業務規定的情況下,乙方有權中止或終止本協議。協議終止并不意味著終止前所發生的未完成交易指令的撤銷,也不能消除因終止前的交易所帶來的任何法律后果。
第七條 協議的效力和生效
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如因任何原因而被確認無效,都不影響本協議其他條款的效力。本協議自乙方在電子銀行系統為甲方完成注冊起生效。
若甲方注冊電子銀行后又辦理注冊銀行卡卡片更換,與原注冊卡相關的電子銀行服務事項自動轉至新卡,本協議繼續有效。